秀朗國小行動載具使用申請表 - XiuLang Elementary School
跳到主要內容區
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

:::

秀朗國小行動載具使用申請表

一、智慧型通訊器材使用規定:
(一) 每申請一次核可有效時限為該學年度,未申請通過者,不得攜帶行動載具(含手機、平板、智慧型手錶、智慧型手環)至校。
(二)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進入校園,應善盡安全保管之責。
(三) 學生在校期間行動載具均關機(手環及手錶除外,但應關閉或暫停通訊功能)。遇臨時、緊急狀況、特殊需求時,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說明使用理由,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,使用完畢立即關機。
(四) 行動載具在校僅放學後(含課後照顧班、社團……等所有課程結束後)與父母通話聯繫,如有特殊需要請先報備導師或任課教師,其他功能(含上網、拍照、錄音錄影、遊戲、下載或上傳散播影音與圖片)皆禁止在校使用。
(五) 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到校,第一次予以書面告誡;第二次通報學務處,由學務處通知家長領回行動載具;第三次違規由學務處通知家長,禁止學生帶行動載具到校。
(六) 如未申請通過者或經註銷使用資格者,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將由導師通報學務處處理。
(七) 行動載具由個人自行保管,遺失、損壞學校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二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