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補助】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-114年起適用
【114年起新北市健康檢查補助新規定】114年1月1日起生效
[不變] 一般教職員(年滿40歲以上):每2年補助一次、每次4,500元為限。
[113年新增] 一般教職員(年滿50歲以上):每1年補助一次、每次4,000元為限,或每2年補助一次、每次8,000元為限。
校長:每年補助一次、每次16,000元為限,或每2年補助一次、每次32,000元為限。
[114年新增] 非編制人員(雇工、臨時雇工與暫僱人員)增列為健康檢查補助對象。
*年齡標準:受檢前一年12月31日止已滿40/50歲。
*申請補助流程:直接至醫院/診所進行健康檢查,持收據至人事室填寫表單辦理核銷即可。
*註:需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,方可申請補助。前述合格醫療機構名單可至保訓會網站(https://www.csptc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526&s=12063)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