秀朗國小學生請假單 - XiuLang Elementary School

秀朗國小學生請假單

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

民國100年4月14日公告實施

一、 依據97年11月21日北縣教國字第0970866587號「台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則」、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標準化作業流程訂定。
二、 凡本校在籍學生,均須依本規定辦理請假。
三、 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而缺席者,一律以曠課計。
四、 凡連續曠課3天以上或一學期累計7日者,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
(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。學生曠課導師通報學務處,第2日起學務處派員協同導師做家訪;第3日擴大家庭訪視,如仍未到校,以限時掛號通知家長到校說明孩子就學事宜;第4日列為中輟,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輟系統網路通報。)
五、 請假種類及限制
(一) 事假:學生有關個人或家庭事項,得准請假。
(二) 病假:因病或意外傷害需在家休養者,3日以上7日以下(含3日)無法到校上課者,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7日內到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証明辦理請假。
(三) 長期病假(七日以上):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外,並須每隔兩週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辦理請假手續。
(四) 喪假:學生家屬過世,准予喪假。
(五) 定期評量期間請假,除按一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外,並會教務處核辦。
六、 請假程序
(一)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,家長應以電話於當日上午7:30~8:30前向導師口頭請假或撥打本校請假專線請假(電話:2942-0451#5202),請假2日以上(含2日)者,待返校後須填寫請假單,完成請假手續,並由導師登錄於相關簿冊。
(二)事假需於請假日前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。
(三)請假1或2日者,請假單由導師自行保留。請假超過3日以上(含3日)請假單由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生教組,7日以上(含7日)則須經校長核定。
七、 請假流程:(事假、病假、喪假)2日以下(含1、2日)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導師自行保留請假單並記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中
3日以上(含3日)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導師於請假單上簽章並記錄於學生出缺席記錄中送交生教組
八、 請假單如附件。
九、 本規定經擴大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