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,請於113年3月7日(五)前將「申請表」與相關證明文件(若為影本或列印本,需簽名)送交人事室。
★以下,請特別注意!★
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因教育部實施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」(簡稱拉近方案),若您的子女就讀高中、高職或私立大學,均為拉近方案補助對象,請於「拉近方案」與「子女教育補助」中擇一申請。若選擇申請「子女教育補助」,請務必向子女就讀學校繳回教育部補助款。